5月份70個大中城市的房價數據,進一步印證了樓市步入深度調整期。面對一些地方“放鬆限購”的動作,“有形之手”不應對樓市自我調整作出過度反應已成主流觀點。不過,不作過度反應並不等於政府不作為。
  樓市調整,必然帶來風險,比如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政府債務償還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鏈風險、過度參與房地產開發投融資的機構投資者資金鏈風險等等。對此,各級政府需作好政策儲備。
  從民生角度來看,在市場自我調整期,政策上應當堅持幾個“不能變”:抑制投機炒房行為不能變。個人連環抵押貸款、一人一次購房數十套等非正常現象屢屢刺痛社會神經,成為加劇社會貧富矛盾的重要因素。這方面“矯枉”不怕“過正”。
  守住個貸不擴大杠桿的底線不能變。截至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還處於安全區間,主要標誌是我國有全世界最高的購房首付比例,居民家庭負債率較低,即使出現房價整體下調,金融風險也有限,總風險容易控制。
  保證低收入者基本住房需求不能變。保障低收入居民基本居住需求,避免其受到房地產市場波動的影響,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此外,還應把發展房地產市場與有序提高城鎮化質量緊密結合起來,使進城務工的勞動者受益、百姓得益。應利用樓市調整之機積極推進有利於形成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建設,如土地制度、財稅體制和房地產稅制等。
  值得註意的是,當前一些地方政府習慣性地用行政手段應對樓市風險的做法並不可取。打破思維慣性,提高用市場手段、法律手段應對經濟挑戰的本領,才能在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真正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
  (據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  (原標題:樓市深度調整,政策應堅持幾個“不能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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